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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的通知

作者:范延安 来源:科技处 责任编辑:刘奕辰   终审: 点击: 日期:2023-04-23

各有关单位:

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,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,实现“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,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”,落实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,加强学校有组织科研的实施,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,培育好高价值专利,促进专利质量提升,现对专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全面实施专利申请前检索制。

近年来,国家陆续出台修订了《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》、《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》等相关法令,对专利申请规范化作出了明确要求,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,全面实施专利申请前检索制。自即日起,以学校名义申请的各类专利在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前,需经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(具备代理专利资格的机构)检索查新,确保专利申请具备新颖性、创造性和实用性,提升高价值专利的培育水平,降低非正常专利数量。

二、实施专利代理服务的政府采购。

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专利代理费需纳入政府采购清单。学校前期经过政府招标采购,选择了12家质优价廉的专利代理机构(附件一)。自2023年5月1日起,新申请的校拨各类经费(如科研启动经费、学科建设经费等)、纵向科研经费有专利代理费、服务费支出的,必须从学校招标的12家专利代理机构中选择服务机构。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参照该方法执行。

三、加强对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工作。

1、各学院、平台要加强组织领导,把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作为落实有组织科研的重要一环,建立健全领导机制、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,激发广大科研人员高价值专利产出的积极性。

2、学校将加强高价值专利的培育、宣传、培训工作。学校已规划安排了形式多样的专利申报讲座、论坛、培训等各类活动(附件二),营造全校重视知识产权、追求高价值专利的良好氛围。

3、学校设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,聘请专业代理机构为广大师生免费提供专利申报的咨询服务。地点:四方校区一号行政楼123室;开放时间:工作日9:00-17:00。

科技处

2023年4月23日

  • 附件【附件1-3.docx】已下载

  • 崂山校区:

    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99号

  • 四方校区:

    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53号

  • 中德国际合作区(中德校区):

    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小清河路6号

  • 高密校区:

    山东省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

  • 济南校区:

   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

  • 教科产融合学院(淄博教科产融合基地):

  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(西段)5188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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