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,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,实现“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,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”,落实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,加强学校有组织科研的实施,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,培育好高价值专利,促进专利质量提升,现对专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全面实施专利申请前检索制。
近年来,国家陆续出台修订了《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》、《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》等相关法令,对专利申请规范化作出了明确要求,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,全面实施专利申请前检索制。自即日起,以学校名义申请的各类专利在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前,需经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(具备代理专利资格的机构)检索查新,确保专利申请具备新颖性、创造性和实用性,提升高价值专利的培育水平,降低非正常专利数量。
二、实施专利代理服务的政府采购。
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专利代理费需纳入政府采购清单。学校前期经过政府招标采购,选择了12家质优价廉的专利代理机构(附件一)。自2023年5月1日起,新申请的校拨各类经费(如科研启动经费、学科建设经费等)、纵向科研经费有专利代理费、服务费支出的,必须从学校招标的12家专利代理机构中选择服务机构。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参照该方法执行。
三、加强对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工作。
1、各学院、平台要加强组织领导,把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作为落实有组织科研的重要一环,建立健全领导机制、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,激发广大科研人员高价值专利产出的积极性。
2、学校将加强高价值专利的培育、宣传、培训工作。学校已规划安排了形式多样的专利申报讲座、论坛、培训等各类活动(附件二),营造全校重视知识产权、追求高价值专利的良好氛围。
3、学校设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,聘请专业代理机构为广大师生免费提供专利申报的咨询服务。地点:四方校区一号行政楼123室;开放时间:工作日9:00-17:00。
科技处
2023年4月23日